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协会是由南京地区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社团法人。在强调创意对经济的推动力与附加值的基础上,协会重点发展五大类文化创意产业:研发设计、建筑设计、文化传媒、咨询策划和时尚消费。
其中研发设计创意主要指与工业生产和计算机软件领域相关的研发与设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软件与信息技术、动漫网游等;建筑设计创意主要指与建筑、环境等有关的设计活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室内设计、景观设计等;文化传媒创意主要指在文化艺术领域中的创作和传播活动,包括文艺创作表演、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等;咨询策划创意主要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商务、投资、教育、生活消费及其他咨询和策划服务的活动,包括市场调研、咨询策划、会展服务等;时尚消费创意主要指在人们日常消费、生活娱乐中体现创造性及其价值的行业,包括休闲体育、休闲娱乐、摄影创作、文化旅行、服装设计等。
协会秉承整合文化创意资源,集聚文化创意人才的宗旨,为广大会员提供一个资源共享的平台、展示自我的空间,促进行业内外的优势互补;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助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企业、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提升行业整体的影响力与竞争力。
Nanjing culture creativity industry association which is composed of enterprise and individual is a non for profit and specialized juridical association engaged in the cultural creativity industry by the Nanjing area. In emphasis creativity to economical propelling and in attachment value foundation,association prioritize five big kind of cultures creativity industry: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design,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the cultural media, the consultation plan with the fashion expens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design creativity mainly refers to the industrial production and the computer software and relat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design, including the industrial design,the craft design, software and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the animation network swims and so on;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creativity mainly refers to the construction, the environment and so on related design, including the project reconnaissance design, the construction decoration, the room designs, the landscape design and so on; The cultural media creativity mainly refers to some creations and media activities in cultural aera, including literary and artistic creation performance, broadcast, television, movie, publication and so on; The consultation and plans the creativity mainly provides each kind of commerce, the investment, the education, the life expense and other consults and plans service for the enterprise and personal, including the market investigation and study, the consultation plans, exibition service and so on; The fashion expense creativity mainly refers in the people daily expense,the life entertainment manifests creative and its the valueprofession, including leisure sports, leisure entertainment,photographic creation, cultural travel, dress designing and so on.
The association receives the conformity culture creativity resources,gathers the cultural creativity talented person's objective, providesa resources sharing for the general members the platform, demonstratesthe self- space, inside and outside the promotion professionsuperiority supplementary; Builds the public technical serviceplatform, assist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Strengthens between the enterprise, the government, the universities,the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 dialogue and the exchange, thepromotion profession whole influence and the competitive ability.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协会,英文译名:Nanjing Association of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英文缩写:NJACCI。
第二条 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协会是由南京地区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的基础上,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理论研究和产业实践,整合文化创意资源,集聚文化创意人才,推动和促进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把南京建成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使之成为全国最具有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之一。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南京市文化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南京市民政局,本协会接受南京市文化局和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所在地为创意东8区2号楼;地址:光华东街6号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通过组织会员之间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行业内及行业间的优势互补与合作;
(二)协调会员与政府、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及时研究和反映会员在发展过程以及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信息;
(三)为会员提供与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有关的服务。通过学术研究、作品交流、会员联谊、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紧密联系,推动会员间的多方合作;
(四)搭建文化创意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助会员进行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
(五)发布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学术研究成果和产业信息;
(六)建立本协会网页,方便会员间信息交流;创办文化创意产业专刊,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加强与兄弟学会的联络,促进国际、国内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主办、合办、协办、承办本地及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会展与交流活动;
(八)配合专业机构从事文化创意相关的人才培训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及人才培训教育;建立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咨询、中介服务体系;
(九)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十)完成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申请;
(三) 会员所从事的行业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范围;
(四) 个人会员为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具备卓越专业技能的业界精英。
(五) 团体会员包括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各类企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会员登记表,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秘书处受理、审核;
(三)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四)团体会员应当推选一名单位负责人作为代表。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咨询服务的权利
(三)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并享有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拥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或交办的工作,关心本协会的建设;
(三)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五)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文化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界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本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设立常务理事会后,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文化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文化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常务副会长杨雷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已报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文化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它重大事务
(五)委托常务副会长行使上述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秘书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文化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文化局审查同意,并报南京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文化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南京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文化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1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南京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